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占总权重15%,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5%。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中的科技进步类奖项得分为企业可额外争取获得的分值,满分5分,具体如下:
企业近2年内获得以下科技技术进步奖:(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得5分;(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得3分;(3)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得2分。
企业近2年内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CJ、CJ/T或JG、JG/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每项得2分,主编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每项得1分。(满分3分)
企业近2年内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程建设工法,每项得1分;第一主编住建系统福建省工程建设工法,每项得0.5分。(满分3分)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