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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河北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作者:hzact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10:55:43 973次浏览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河北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施工工法的开发与应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全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已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住建(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价(验收),并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三)工法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四)工法已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对评为省级工法的单位颁发省级工法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每项工法由1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

(二)工法应在申报企业施工的两项及以上工程中得到应用,两项工程不能为同一项目的两个单位工程(中央施工企业和外省市施工企业的两项工程应在河北省辖区内)。

(三)已超过有效期(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但原工法应已进行升级并经过2项以上工程实践。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工法申报表。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原件)。

(四)工法关键技术评价(验收)证书。

(五)工程应用证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原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六)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无争议声明书(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原件)。

(九)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

申报材料2份(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应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版光盘(有关证明材料须由原件扫描)。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工法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

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或未装订成册。

3、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

(二)其他事宜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应是原件或复印件。

(四)每项工法要与一项关键性技术相对应。

(五)《省级工法编制要求》和《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可在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网站(http://tmxh.hebjs.gov.cn)下载。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8年9月20--3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过期不再受理。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关键性技术评价(验收)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应用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

联 系 人:喻涛 康健 李扬

联系电话:0311-87289169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神兴商务西配楼2层203室)

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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