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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202号)

作者:hzact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18:17:34 509次浏览
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202号)

各市(地)住建局:

为推进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工法,引导新技术推广应用,现将2020年度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法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其以上水平;

3.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均需技术查新;

4.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6.工法编写的内容齐全完整,应该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7.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申报省级工法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但在审定时,应按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秘密加以保护;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其主要完成单位可根据工法的应用情况申报省级工法升级版。

(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2019年下半年以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规模较大(1.5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石化、通信等行业建设项目;

2.采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并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其它新技术的综合性工程,其中:申报建筑工程类别的必须采用新技术6项以上,申报其他类别必须采用新技术3项以上;

3.2020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工法

应按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编写内容和组织申报材料,并提供工法应用工程全过程的影像证明材料(U盘)。

(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及评审验收工作同时进行。由于今年我省受疫情影响,评审验收工作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并择优选择有代表性工程进行汇报。

(三)验收程序

1.申报单位汇报申报项目应用新技术情况(PPT版动画演示);

2.验收专家对申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3.申报单位退场。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

申报地点: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20号)

联系人:丛赫 魏培培,联系电话: 0451-87017977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十项新技术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执行,保证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二)本次申报工作采取无纸化的申报方式。申报表、应用证明和经济效益证明、科技查新报告等材料要求为原件材料的扫描件(公章和签字栏需扫描原章和电子签名后申报,PDF和WORD版同时提供),审查工作将通过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

(三)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满足评审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协同业内专家编制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编写指南》(附件3)、《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编制范本》(附件4),规范了申报材料的范本与格式,申报企业需按照上述附件模板编制申报材料,确保评审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四)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存于U盘)及纸质版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附件:

1.《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doc

2.《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docx

4.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编制范本.doc

5.《2020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6.《2020年度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3.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编写指南.docx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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