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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作者:hzact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17:13:48 546次浏览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市级工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工法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等3类,申报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已被评为企业级工法;

(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市级工法只能由一家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

(四)申报的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雷同,且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

(五)已向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省级工法,不得重复申报我市市级工法;

(六)申报的工法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项目实践应用(非本市施工企业申报的工法需有不少于1项本市辖区内的工程应用实例),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七)申报的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二、申报资料

(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文件(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需经上级单位批准);

(四)科技查新报告;

(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

(六)经济效益证明;

(七)与申报工法有关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八)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涉及他方专利无争议声明书;

(九)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绿色建筑信息共享平台”(网址http://60.29.202.202:1060/),点击“企业登陆”前往“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初次登录需要进行法人用户注册),登录成功后在“天津市绿色建筑信息共享平台”门户底部点击“工法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

(二)在线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书各项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

(三)报送纸质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纸质版,附其他相关资料,采用A4纸软皮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有主管单位的,还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绿建中心科技推广科。

四、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高建 022-28468612

市绿建中心:庞燕梅 022-24314301

市绿建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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